撤消教师资格证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吗

2024-12-18 02:29:5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没有撤销教师资格证的行为。只有撤销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或撤销注册教师资格证、不予注册教师资格证,收回原发的教师资格证的说法,没有撤消教师资格证的说法。上述行为都有严格的界定。这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在国家教育部授权下依照相关法规行使的管理权。该行为目前没有规定取消撤销或注册的条款。至于是否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国家关于上述行为的相关规定与解释

  Ⅰ. 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官方解释撤消教师资格证

  十四、什么情况下撤销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蔽竖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xu 作jia、pian 取教师资格的;
  2.经查实为使用jia 资格证书的;
  3. 品行bu liang、wuru 学生,影响 e lie 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十二、什么人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1.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
  2.丧失教师资格人员;
  3.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fan zui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旦差处fa的人员;
  4. 受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bi处fa不满3年的人员。

  十三、什么情况下丧失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fan zui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fa 的人员,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Ⅱ.《教师资格法》第六章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xu作jia、pian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bu liang 、wu ru学生,影响e lie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Ⅲ.《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jia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xu作jia、pian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jia证书。对bian造、买卖 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Ⅳ.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模并皮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e lie ;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
  第二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xu jia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fa ;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回答2:

可以上诉至法院,也可以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