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答:企业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应区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 因购买少数股权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在交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除确认为商誉的部分以外,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二○○八年八月七日) 答:(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 结论:根据解释第2号不确认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