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呢,您需要冷静下来去和您的妻子好好的沟通沟通,夫妻之间哪有不闹别扭的。其次,假如您真的要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最后约定婚后对双方的约定,例如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等。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另外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但是不想回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的话法院可能不会判离婚,但是判决后继续分居六个月以上可以再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我是在组合家庭,我妻子是初婚,我和妻子结婚后生有一女,现在才九个月大,我和妻子在一次闹矛盾之后带着女儿离开家回娘家了,至今以有两个多月了,在这两个月我多次去岳父家登门道歉、并邀请亲戚朋友和村委会都调解了。调解不下来,妻子及娘家人都不讲理,也没个明确说法和结果。可是我妻子就是不回家,也不同意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回答点现实滴,我知道我女儿还没有满岁,所以不能提出离婚,可是这样生活着我该怎么办呢?我还有个六十几带病的老母亲,还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在家要人照顾,妻子长期不回来,也没有个结果,该怎么办呢?请各位提个建议,现在用法律可以分个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