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力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干预的意义
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干预的意义突出地现表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教育干预可减轻智力残疾儿童已有的症状,为其自食其力奠定基础
(二)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干预可发展他们的智力,培养他们的能力
学龄前是儿童整个心理发展的重要时期,如果在这个时期内给儿童以丰富的外界信息的刺激,进行早期的教育训练,就会使儿童的心理得以迅速发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智力残疾儿童尤其如此。
(三)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干预,可为他们进入学校学习奠定基础
智力残疾儿童虽然在身心发展中有缺陷,但他们作为社会上实实在在存在着的人,同样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其自身发展的特殊性,为其学习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时也为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训练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入学后的教育效果。因此必须对该类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早期教育训练,以便为他们进一步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学习基础打好了,儿童的入学率和升学率也就随之提高,也就会推动整个特殊教育的发展。
二、智力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干预的主要思想
(一)抓住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
这主要是指在其智力发展的关键期、语言发展的关键期、人格形成的关键期内,对智力残疾儿童乾地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训练,以阻止其残疾程度的发展,为其最大可能地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二)根据智力残疾儿童所表现出来的身心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与训练
智力残疾儿童彼此之间所表现出来的身心特点差异较大,他们在智力、能力、言语发展、身体状况等各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即使同是轻度的智力残疾儿童,其个性差异仍然很大。因此,作为教育训练者就必须深入细致地了解每个智力残疾儿童的实际表现情况,分析他们到底在哪些方面存在有缺陷,其缺陷的轻重程度如何,然后才能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教育。
(三)建立智力残疾儿童被社会认可的行为
我们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与训练的最终目的,是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后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学会与人交往、购物、乘车以及生活自理等方面的一些技巧、技能,也就是建立起被社会所认可的、正确的、合理的行为。所以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教育训练的一切内容都应该以此作为出发点。当然这些被社会所认可的行为的教育训练应结合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在不同的年龄段采用不同的训练内容,因为年龄不同社会对他们所提出的要求就不同,同时他们的实际接受能力也不同,在训练中应遵循渐进的原则。
(四)对智力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训练必须把矫正他们的行为缺陷当作一项重要任务
如前所述,对智力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训练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所谓有针对性,就是在分析把握儿童缺陷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训练,也就是说,教育目的之一是矫正他们的缺陷行为。对于轻度智力残疾儿童而言,其缺陷行为相对来说都轻一些,因此在教育训练中所用的时间、花费的力气可能就少些,但并不是否定教育训练的必要性。
但中度、重度以上的智力残疾儿童却有各种各样的较为严重的行为缺陷,生活基本或完全不能自理,适应家庭、邻里的行为极差,因此在教育与训练中需要用更多的时间花费更大的力气,这就对教育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训练计划,耐心、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不可丧失信心,半途而废。对于矫正儿童每一个缺陷行为中出现的哪怕是微不足道的极小的进步,都要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场,以提高他们克服困难、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三、智力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干预的主要内容
鉴于上述指导思想,我们把对智力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干预的内容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早期运动能力(大运动、精细动作)训练;
第二,早期感知能力训练;
第三,早期语言能力训练;
第四,早期生活自理能力的训练。
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已基本包括了智力残疾儿童早期的行为活动,并且我们把智力的开发融入这四方面的内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