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重申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的通知》规定: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扩展资料:
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规定
(一)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不具备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老人机、手表电话等)、对讲机、遥控设备等。
(二)便携式电脑、平板电脑(PAD)等大型电子设备仅可在飞机巡航阶段使用。
(三)电子书、移动电话(智能电话)等小型电子设备可全程使用,但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不允许连接配件(如耳机、充电线)。
(四)无使用限制的电子设备包括:便携式录音机、助听器、心脏起搏器、电动剃须刀以及不会影响飞机导航和通讯系统的用于维持生命的电子设备。
(五)航班全程禁止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有关规定:
一、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二、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三、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四、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五、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扩展资料:
什么样的充电宝可以上飞机
1、“三无”或标识不全不清楚的充电宝 禁止携带登机
自己制作的充电宝、“三无”充电宝、没有任何标识或标志标识不清楚的充电宝,即使容量合格也不可以上飞机。再有,标量不齐全的充电宝,例如只有额定电压或额定电流但是没有额定容量的充电宝也不可以上飞机。
2、必须满足以下几项数据
充电宝容量小于20000毫安时(mAh)且电压小于5V
民航局规定随身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
3、充电宝能带几块
在满足条件2(上面那条)的前提下,每位乘客可以携带2块。
参考资料:重申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 -民航局
1,禁止携带超过2个充电宝,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公告规定: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数量不得超过2个。
2,严禁携带超额的充电宝,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直接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瓦特小时但不超过160瓦特小时,须要经过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瓦特小时和没有标明额定能量、通过已标注的其他参数也无法计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3,充电宝严禁随行李托运。
坐飞机过安检10000和20000毫安充电宝,只要是正规厂家生产并且标识清楚的,都可以带上飞机的,民航局规定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无压力过安检。但是每人最多携带两个,并且飞行过程中不能使用。
1、禁止托运,充电宝须单独拿出来过安检;
2、未注明电量指标的充电宝一律禁止上飞机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带上飞机;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4、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5、民航局发出公告,充电宝禁止托运,每名旅客随身携带充电宝数量不能超过两个。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就可带上飞机;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未标明相关技术参数的一律禁止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