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对方的请求有一定的理由。
因为这个房子确实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买的。
你们之间的约定有效,但是债权人有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对该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法律规范基础。
不过你可以提出以下几点抗辩。
首先,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才作为共同债务,要另一方负连带责任,现在妻子给别人作担保,这个债务明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以丈夫的一半房子首先就保住了。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是,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也就是说,女方并没有放弃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只是正常的离婚分割财产而已。不得行使撤销权。
这个有点麻烦,因为几个概念都是非常专业的,推荐找个律师,就你目前的描述来看,有胜诉的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