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有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各种国家机关,其中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这就是人大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大的这种性质和法律地位,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从性质上可作如下三种概括:
1.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正是通过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整个政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直接承担者。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2.人大是国家工作机关。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一样,同样面临着并且必须进行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全国和一些地方的人大肩负有立法工作任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要决定国家或者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选举、决定或者罢免本级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或者领导人员,监督或者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本级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等。人大肩负的任务繁重,不是“二线”机关。
3.人大是代表机关或者民意机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由人大代表组成,通过各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以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之所以用“人民代表大会”来给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命名,就说明了人大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胡锦涛同志深刻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需要根据宪法的规定,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努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成为能够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为人民所信赖的代表机关。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会更加突出、更加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人代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有最高地位。
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