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
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扩展资料:
劳务报酬所得的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内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的同时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
②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
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演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算纳税;演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算纳税。
演员取得的报酬中,要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报酬所得
你好,学校支付报酬,学校不需要缴纳税费,个人根据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学校开发票,发票里已经含税了;个人交个人所得税
理论上,学校向校外人员支付劳务费,校外人员应该开具劳务费发票给学校。因为校外人员是自然人,无法开具劳务费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校外人员应该去学校所在的当地地税局代开劳务费发票,需携带劳务协议和校外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假如劳务费是1000元,校外人员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50元,营业税大概13%的附加税6.5元(各个省市略有不同),扣除800元及税费后20%的个人所得税28.7元=(1000-800-50-6.5)*20%。校外人员是纳税义务人,就是说税款应由校外人员负担,学校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
在实际业务中,一般是学校拿着校外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务协议去地税代开劳务费发票,并在劳务合同中约定1000元是税后金额,税费由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