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赔偿金,企业搬迁,员工不愿意随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额外获得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1,企业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企业搬迁的情况下,员工不愿意随迁,无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此时解除劳动合同都不属于违法解除。
这个要看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了。如果工厂搬迁,仍然在工作地点范围内,员工不随迁,意味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金的。如果搬迁超出工作地点,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没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处理。但不是赔偿金(一年两个月)。所以关键在于工作地点是否变更。当然了,从所在市的这个区搬到那个区不视为工作地点变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会有赔偿的。通常企业搬迁都会通告员工。愿意随迁公司一般都会继续使用。
楼上几位说的都不错,关键就是要看当时的合同上是否约定了工作地点,要是没约定,那你们不随迁只能解除劳动合同了,且无补偿金。要是搬迁超过约定地点范围,你们解约,工厂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给1个月。
劳动合同中有专门条款约定工作地点,但一般的约定会是本单位,因此如果工作地点是随单位变动的,因此应当随迁,否则是劳动者违约,当然不会有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