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必须配备专人管理、专职司机、专职装卸人员、专门停放地点、车上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2、各类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管理制度。
3、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4、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5、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6、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7、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8、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