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员如何检测遗嘱的真实性?

2024-12-15 19:25:4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公证人员通过检验笔迹的方法来检测遗嘱的真实性。

公证人员要按《继承法》第十七条关于对遗嘱形式的基本要求,对遗嘱各形式要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认真的审核确认。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审核自书遗嘱是否是遗嘱人亲笔书写时,应以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无争议为前提,同时还要有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是亲笔书写的证据材料;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扩展资料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二条: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回答2:

公证人员是不会检测遗嘱的真实性的。遗嘱的认定是由法院来进行的。

公证处所做的遗嘱必须是人活着才可以去做的,只有遗嘱本身,公证人员是不予认定,并且不做公证的。

如果全部合法继承人对遗嘱没有异议,那么在公证处做的是继承权公证,公证处按照所有合法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做继承权公证。(就是说,虽然遗嘱对他们没有约束力,但是他们都承认并且按照遗嘱走,那么就按照遗嘱做继承公证了)

换个角度说,如果合法继承人有一个对遗嘱不认可,那就不能按照遗嘱走了。必须走法定继承,就是人人都有份。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包括其养子女 继子女或非婚生子女)

回答3:

公证人员是不会检测遗嘱的真实性的。遗嘱的认定是由法院来进行的。

法院查证遗嘱真伪的方式,主要还是针对具体的案情、纠纷起因来决定的。
  如:怀疑不是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可以进行笔迹鉴定;怀疑不是立遗嘱人意识清醒时所立,纠纷双方就要提供相关证据或者法院亲自调查;也可以通知有关证人到庭作证等,不能一概而论。

回答4:

第一是笔迹。第二就是把当时人喊过来,看看是不是意思真实。立遗嘱人死亡后除了检测笔迹之类也是无法证明其意思真实性

回答5:

公证要当面签名的,也就是公证时,遗嘱人要当面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