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诉讼理清夫妻共同财产及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上述规定,我们需要依据男方处分的财产进行分类讨论:
1.如果男方处分的是他的个人财产
自然人对其个人财产享有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表达形式即为占有、使用、支配的权利。如果男方转移给其子女的是他的个人财产,因为该财产所有权人为男方个人,因此其可以单独决定财产的归属,此种情况下,您无权要求男方的子女返还该物品。
2.如果男方处分的是您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上述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征得配偶同意。因此,男方无权单独处分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您可以起诉男方的子女,要求其返还男方与您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