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谓的“恶意”判定,在道德的层面上,或从被抢注方来看,A先用这个商标但A一直没有注册,B在后注册了A的商标就是道德上的“恶意”。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并不一定如此。
国内商标管理采取的制度为“注册优先”,法律的各方面设定都是以鼓励注册为基础的。谁先注册,谁就获得保护。想要证明抢注人的恶意“恶意”,需要有各方面都充分的证据。
恶意抢注商标造成的社会危害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1、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恶意抢注商标的实质是对他人商誉或声誉的盗用,或者对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必然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了应对恶意抢注商标,企业或者高价回购,或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解决诉讼,或者事先注册大量的所谓“防御商标”,造成经济资源的无端浪费。恶意抢注商标的泛滥,影响到正当经营者对商标知名度的培育,阻碍甚至扼杀知名品牌的形成。严重危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例如日本产业经济就曾公开发表言论职责我国恶意抢注商标横行,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则专程赴华打击伪意大利品牌等。
恶意的商标抢注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还严重损害了原商标使用人的利益,这时候原使用人的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权呢?1、商标异议——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商标无效宣告——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3、从源头上避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办法就是提前申请商标注册,不给对手留有抢注的机会。
我觉得注意到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向商标注册协会进行举报,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能够维权。
选择和对方打官司,通过法律的武器来解决这些问题,法律是非常公平的,一定可以帮我们维权。
收集证据起诉对方,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