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询“录完笔录后,受害者说不追究,是否还会受处罚”的问题,要完整解析这一问题,得从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制度”谈起。
根据“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但取得受害人谅解后是否不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主要可从两大类案件来解析:
一、刑事自诉案件:
属于由被害人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三类,即:
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针对以上三类自诉案件,如果提起自诉的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同意被害人撤诉,当事人也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会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二、公诉刑事案件:
在公诉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表示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仍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律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可以因当事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而予以从轻处罚。
派出所录完口供,没有拘留和处罚,要等到事情查清责任后,才能知道你是否涉嫌违法。
在派出所录完口供,没有拘留不得于就没事了,需要调查清楚后才做处罚、和拘留。
录完口供不得于就没事,需要调查清楚后才做处罚
应该是暂时没事,具体情况还是要看派出所调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