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由乙和丙根据各自过错分担承担根据我国2010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35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双方指的是雇佣合同的双方,即乙和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丙与甲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不能诉甲。
形成雇佣关系,应该由雇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