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条件,能同时享受吗?

2025-03-12 08: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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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所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