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厂管理规章制度

2024-12-20 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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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安全管理制度

1.为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一定要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未经允许严禁员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
4.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不准穿拖鞋、裙子上班。
7.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8.机电设备部门要经常到车间巡视,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漏电、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上报。
9.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其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10.车床工、钻床工不准戴线手套、披长发工作。
11.机电维修人员在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力设施时需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开车”等警示标志。
12. 每周由管理部、设备部不定时的抽查1-2次各车间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违章操作、用电、消防设备安全等生产问题;每周日公司固定的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12.1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情况每项罚款5-20元,由管理部、设备部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下发到相关部门,由部门在一个工作日落实到责任人上报管理部或设备部,由管理部张贴通告并上报财务。
12.2安全隐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或设备部同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到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职责部门进行复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12.3根据存在的问题管理人员需负连带责任的,每项罚款5-10元。
1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回答2:

你应该要个专业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让你一劳永逸。比如《考勤制度》里,如果你没有界定旷工的小时限制,那么人家下班前10分钟打上班卡,下班按时打下班卡,你最后都界定不了旷工,只能按迟到处理。企业管理类似这样的漏洞很多,最终会搞得企业焦头烂额。而专业的规章制度里把这些漏洞都给你弥补上了,这样的管理制度你只要在网上搜下“劳杰士劳动合同书介绍”就能找到这个管理制度集,你拿来就能直接用,效率很高的,给你100%的省心和放心。

回答3:

安全生产管理
1 安全教育与考核
1.1 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公司员工学习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安全条例,举办各种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考试,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1.2 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按规定安排相适应的工作。
1.3 对新进的员工(包括实习、代培),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离岗半年以上又回到原岗位或工种变换的人员,必须进行与工作有关的安全技术教育,都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工作。
1.4 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制氧、车辆驾驶及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方能凭证操作,每年还应进行一次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从事原工作。
1.5 从事1.4种中的工种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其他工种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准继续从事原职工作。
1.6 班组长应组织好班前安全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2 作业现场
2.1 公司安监部门必须对作业场地、生产设施、作业条件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制定措施,指定责任人限期解决。
2.2 废料和垃圾,必须及时清除,送至指定地点存放。
2.3 工件、工具和材料放置要稳妥整齐,妨碍操作,不得占用通道。圆柱状物件的堆放要有防止滚动措施。
2.4 堆放的物品,应自上而下拿取,不准抽取。
2.5 禁止在有毒害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休息或饮食。
2.6 不准在单个房间里单独一个人操纵易触电或易绞伤的机电设备。
2.7 必须制定防范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下列范围内作业:
a 距变压器(3千伏及以下)围栏3米范围内及其上空;
b 距电柱、消防栓、上下水井、地沟周围2米范围内;
c 距输配电线路2米范围内及其上空;
d 距铁路中心线3米范围内及其上空。
2.8有起重机的工作场地,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件下通过或停留。需到较高地点作业而影响起重机运行或危害人身安全时,应提前通知起重机司机,采取安全措施。
3 安全和公用设施
3.1 安全仪器、仪表、及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整定,保持灵敏、准确、可靠。
3.2 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3.3 对产生有害物质或高噪音的场所和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环保装置,并保持完好性能可靠。
3.4 公用设施和机具,必须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保持状态和性能良好。
3.5 对压缩空气、蒸汽、氧气、煤气和供水等压力管道及其设施,必须有明确的分段分工管理规定。对管道及其设施进行引伸、增容、分接或拆移,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施工。
3.6 输配电设施必须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线路的引伸、分接、拆移、增容或停送电,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施工。
3.7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建筑物进行间壁、增减门窗或依附建筑、凭籍建筑物支重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施工。
4 厂内交通道路
4.1 厂区交通必须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人行道和车行道应保持平坦、畅通。
4.2 道路照明和交通标志,必须保持完好。
4.3 因施工占用交通道路时,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在施工地段要设防护栏杆和警告标志,夜间要加设红灯。
4.4 车间内的通道要有明显的标界,通道内不得放置任何物件,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米,机动车辆通道的宽度应大于车辆宽度0.6米。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挂好上岗证, 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 违者罚款10元。
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sop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5、按照GMP、《医疗器械生产条例》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管理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7、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处以10元罚款。
8、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9、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0、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11、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
13、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车间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车间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
按其金额的25%罚款(本制度不包括第11条)。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

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