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下面我来为大家解读下这项法律规定
这个其实分两种情况:
一. 欠款人有留下遗产
欠款人死亡,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要回来的。也就是说如果欠款人留下了遗产,那么遗产是需要用来还债的。
二. 欠款人没有遗产
如果欠款人名下没有留下遗产,那他的家人是不需要为他偿还的,这种情况是很难要回借出去的钱。
第一种情况说明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
首先,债务人死亡,其留下的遗产发生继承,债务人的主体发生变化,债权人客观上不能再要求死者清偿借款债务,而只能要求继承人清偿债务。
因此,即便是欠款人死亡了,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可以要回来的。
同时作为欠款人的家人,如果想要继承遗产就必须先偿还欠款人生前欠下的钱。
但是这里要注意,是在继承的限额范围内偿还,继承法里说的是以实际价值为限,也就说超出债务范围的不在遗产范围内,不受继承法保护!
所以说大家常说的"父债子还"不完全对,就是这种情况,因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无关。
对于讨债的人来说如果欠债人的遗产不够偿还全部债务,那就麻烦了,因为超出的情况要看继承人是否愿意偿还。大家要注意这里是自愿,而且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欠款人没有遗产留下该怎么办?欠债人的家人是否有义务偿还?
这里也要分情况,就是欠债人生前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1.个人债务很简单就是债务人以个人名义所负,有他人无关,个人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债务人死亡的,用债务人的遗产清偿。
2. 共同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是债务人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及为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大家比较关心的可能是第一种个人债务没有遗产的怎么办?
这里大家也不用太担心,因为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所以说欠款人如果配偶还在就有责任和义务偿还!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