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违法的!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老师打学生是一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行为,也是犯法的。
根据《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老师打学生属于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2、《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现实中存在部分老师殴打或虐待孩子的行为,如果只是轻微教训一下孩子,那么可能仅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孩子不满十四周岁或者多次殴打、伤害孩子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个孩子的,则将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殴打或虐待孩子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将涉嫌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若造成孩子轻伤以上伤残的,还可能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老师打学生违法吗? 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禁止老师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体罚学生或殴打学生,情节轻
老师打学生属于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的。
但是,老师是否真的打学生了——这得有证据来证明才行,不是哪个随便一说,该事实就成立了。另外,还得视其情节的轻重来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