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奇葩了,辞职之前竟然要删除同事的微信才能同意,我想说的是这个公司这是在干什么?这明显是在侵犯个人的隐私,有任何一家公司有这个权利逼自己的员工离职,要删除个人微信上的通讯记录,也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
一个人的隐私及通讯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属于公民的自由,不管是谁都不能干预,可以说这个领导要求先删同事的微信在辞职书上签字,显然是没有道理的,明显是侵犯了这个人的隐私权,男子完全有理由起诉这个领导。
当然了话又说回来,毕竟现在各行各业的竞争这么厉害也保不齐,这名男子辞职之后会上另一家同样的公司任职,而这个领导要求他删除同事的微信,也是确保这名男子不来挖墙脚,也是为了自身的发展,当然如果这名男子拒绝删除同事微信的话,完全是可以拒绝的,因为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被套路了吧?人家说事先征得你的同意了,你是成年人,你同意的!你说不是这样的,你有证据吗?你曝光的时候,只强调侵犯隐私,没说时你自己删除的行为,这样的做法,厚道吗?
我不是替他的领导说话,而是就事论事。你自己静下心来想想,你为了快速离职才这样做的,离职以后就搞事情,难道没有挟私报复之意。而媒体正愁没有好的标题内容来写,这个题材不错呀!
当然,这个事情给我们普通打工仔一个提醒,在离职的时候也要有个心眼,不要急于离职而盲目按照人家要求做让自己心堵的事情。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是每个职场人的必备品,更是必需品!
我觉得要在不同的立场去看待这个事情的合理性,因为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嘛。
如果是离职者,这个规定肯定是不近人情的,因为她可能和公司里面的同事有很好的关系,而且交朋友和微信是个人的权力和隐私,公司领导者这么做显然是不合情理的,离职就是离职,朋友是朋友,万一我们还可以做朋友,但是这么一删除,以后直接变成陌生人了咋整?
但是从领导者角度想一想,这是保险公司啊,很多员工都会有几个客户的,如果不把同事的微信删除了,以后两个人再有关于其他的信息交流,肯定是对于公司不利的,万一再把其它同事给勾搭跳槽了怎么办?
这种事情,作为旁观者着的不好多说什么,但是对于素质这个东西,谁也说不好。万一这个辞职的人就做出不道德的事情了呢?公司有道理但是也不能组织人家跳槽也不能剥夺交朋友的权利嘛。
虽然这种做法看起来是不近人情,但是从老板的角度来看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不知道这位先生工作的是什么单位,但是有一些单位确实是需要保密的,很多商业机密是公司发展的重中之重,所以老板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如果真的不是什么特殊行业,这样的要求还是太过分了。你只是辞职了,但是同事还是朋友,这是个人的自由,老板这样做就是侵犯了你的自由。作为员工的我们可以去申请劳动保护,一般来说劳动仲裁还是很偏向于劳动者的,所以不要害怕。
我的建议就是可以把工作和生活的微信分开,反正我个人就是这样做的,感觉还不错。
我觉得公司的这种做法个人很是不赞同。当然只是站在我作为一个员工的角度来说
其实在该公司方面看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可能是怕别的公司挖墙脚或者泄露一些团队公司机密之类的才要求离职员工删除同事微信。
但问题是,保护商业秘密也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作为代价。
而且在他的手机中有同事微信,也并不能被界定为所谓的“商业秘密”。公司同事的微信,既是工作平台,也是生活工具,又如何能作为商业秘密呢?
所以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有违个人隐私和权力。如果辞职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