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经营者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没有时间限制。若是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需发生经营业务当时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经营者给消费者过期拒绝开具发票,可能是经营者已将收入做账,补开发票麻烦,增加工作量。同时不排除经营者减少交税的动机。
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扩展资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开具发票的申请:
一、商业所需资料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1张);
3、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张)、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二、服务业资料
1、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3、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1张);
4、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2张)、查账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开具发票是有时间规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必须是要在营业的时候才是正规的。
而且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专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标准:
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2.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3.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或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十七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开具发票时一定要根据具体的业务内容准确选择征收率;开具内容要齐全: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这些完整的信息,非企业单位不需要填写税号。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百度百科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1、有,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扩展资料:
办理停业、注销、迁移登记的发票手续: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购领簿;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已开具发票存根和未开具的发票。
购领发票手续:首次购领手续:需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人员资格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发票购用申请单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发票票样(属自印发票)。再次购领发票手续:需带发票购领簿;发票领用申请单或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单;发票票样(属自印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票规定
有,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不得拒绝开具,更不得以内部销货结算凭证代替发票向消费者开具。
具体如下: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