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综上: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自然人可以是小规模,但不可以是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