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奸案立案告知书下达后.报案人可以销案吗和解吗

2024-12-14 11: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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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强奸案,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由公安及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诉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是代表受害人个人。因此,受害人无权决定是否立案或撤案。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或双方和解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回答2:

当然不可以了。犯罪是国家对个人的一种追责,而不是个人对个人的追责,个人在其中只充当了揭发者的角色。再说了,用私下和解来放过这样的人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国家对这种事情,尤其是强奸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是要严惩的。

回答3:

强奸案立案后就得判刑了不能销案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