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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年我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我交房租至2011年,合同还生效吗
2008-2009年我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我交房租至2011年,合同还生效吗
2025-03-10 19:04:4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回答2:
你交了,对方收了,即默认合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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