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剖腹产属于难产,故增加15天。 关于晚育,各地规定不一样,一般是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育增加产假的天数各地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