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还没有判决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定的。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情况下父母都必须履行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始于子女出生,父母以任何手段危害子女生命和健康都是违法的。
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对父母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必要补充,是有效地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您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举证证明对方不让您见孩子,在对子女抚养权争议时候可以为您争取一定机会。
那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母亲的权利。
假如在离婚后,对方还是不给您见孩子,那么您可以以“对方剥夺了您对孩子的探望权”的理由起诉到当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