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2025-03-10 1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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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在开标的过程中发现3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如确因时间较紧来不及进行新的招标或确有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再进行招标的,经批准,也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对于招标人自愿选择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两家不符合规定也是一样。
提醒:在招标之前,对供应商的考察、资质评估、产品质量等方面一定要认真仔细,有些项目因为时间紧张,如果因为投标人的资料不符将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谢谢!

回答2:

(一)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适用条件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回答3:

对于货物和服务项目,只有当采购具有特殊性,仅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时,才能采用邀请招标。查看全国邀请招标信息,使用剑鱼招标订阅。
对于工程项目,只有当项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只能从数家潜在投标人处获得,项目受自然地域 环境影响,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或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时,才能采用邀请招标。
查看全国邀请招标信息,使用剑鱼招标订阅。其中,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或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须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采用邀请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