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应注意什么
1、什么房子能卖?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
(1)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1.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 年,申购人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申购经济适用房5 年后再行转让房屋的,此时经济适用房已可以流通,因此合同有效。当事人要求办理过户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