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能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扩展资料:
案例:平和县检察院对四名失信被执行人提起公诉
2018年以来,平和县检察院先后对四名失信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陈某因与曾某存在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其应赔偿曾某损失152800元,判决生效后,曾某多次向陈某催讨,陈某都说自己没钱还,曾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仍然拒不执行,还私自将自己的房产变卖,并将44万卖房款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和个人消费。
卢某、李某两夫妻因借贷纠纷被法院判决应偿还借款246900元,强制执行过程中,卢某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且夫妻二人将蜜柚果实出售所得钱款56000元用于归还其他债务,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黄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法院判决其应赔偿林某损失人民币15504.27元,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黄某称其没有履行能力,却私自转让挖掘机股份,得款45420元,用于归还其他债务。
以上四名失信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平和县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诉,均被法院判处刑罚,有效打击了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
参考资料:人民网-平和县检察院对四名失信被执行人提起公诉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公安机关不服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依据刑诉法规定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90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不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公安局没有起诉权利,由受害者起诉或者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