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没有采信的证据,再审时不是新证据,只有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才是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 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说明:现在的民事诉讼法是2012年8月31日修改的,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是指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