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将信用证业务推到电汇业务来办理,你是如何看待这种现象?针对这种情况进出口商如何规避结算中的风险

2025-03-20 0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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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信用证和电汇是不同性质的结算业务,二者没有替代性——信用证对于买卖双方而言是一个彼此都无风险的结算方式——受益人(卖方)只要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按时交货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能够保证得到开证行付款;同样,开证申请人(买方)在见到代表货权的提单等相关单据后才付款——所以,信用证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且基本没有风险。

而电汇业务——如果买方先付款而卖方不交货或者卖方跑路,买方岂不是损失很大?如果卖方先交货而买方不付款,卖方岂不是损失很大?所以,正因为电汇存在着这种矛盾,才引进了信用证业务,即通过引进银行信誉来平衡这个矛盾,国际贸易才得以迅猛发展!而不用信用证证改用电汇,是否有釜底抽薪之嫌?是要促进贸易,还是要阻碍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