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研究落实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
(二)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侦破和禁毒、缉毒、反偷渡等工作。
(五)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经济民警和保安队伍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组织实施对来诸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负责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收容教养审报工作。
(十)负责全市出入境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内河水上治安管理。
(十四)制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本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五)指导林业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