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清政府成立户部银行并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办理国库;1908年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办理国库事务及户部款项的出入。
目前,天水市辖内共设有9个国库机构,分别是天水市中心支库、秦州区支库、麦积区支库、甘谷县支库、武山县支库、清水县支库、张川县支库、秦安县支库、经济开发区支库。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闰五月,顺天府府尹胡僪棻上“变法自强”折,提出在京城设“官家银行”,归户部督理;三十年(1904年)正月,奕奏请由户部筹股,试办大清户部银行。同年三月,由户部尚书鹿传霖等草拟的试办银行章程32条出台,并经清廷批准。次年(1905年),户部银行总行在北京成立,并在天津、上海设立分行。1908年,户部改名度支部,户部银行也改称“大清银行”。到宣统三年(1911年)六月止,共先后设立分号56处。
户部银行改名大清银行后,对原有章程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和颁发了《大清银行则例》24条。则例除重申发行纸币、代理国库的特权以外,还增加了代公家经理公债票及各种证券的特权。户部银行和后来的大清银行,是中国第一家中央银行。清政府赋予该行经理国库事务,主管国家一切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