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正常的计算原则: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你的方式,2000一般是不会低于你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毕竟上海今年也只是调整到2020元。按照每月30天,休息日9天,你实际休班3天,也就是休息日加班6天,再加上工作日加班6天(一般工作日加班工资不同于工作日工资,本次计算默认相同),得出加班工资2000/21.75*2*6+2000/21.75*1.5*6=1103.44+827.58=1931.03元,然后再加上全勤100+基本工资2000,得出应发工资为4031.03元。
当然,以上是合法合规计算方法,如果小作坊不讲法,只讲公司章程,那就得有公司关于加班工资计算的具体方案,看你没提,可能是没有,或者只是打工的不去关注企业管理或自己的利益。按照小企业的一般做法,单日工资为工资除以工作天数,即日工资为2000/(30-3)=74.07元,不考虑加班工资增幅,按照74.07*6得出加班工资444.42元,然后再加上全勤100+基本工资2000,得出应发工资为2544.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