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有规定 老员工(10年了)自己辞工 有什么补助金什么的么

2024-11-24 1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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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您的描述,老员工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2:

一、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按每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月工资。因为你已经工作10年,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你已经在该单位,但是94年的《劳动法》也规定了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所以不受影响还是10年。

二、如果是今年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你也没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满10年则有这个权利),那么经济补偿的年限就是从08年新劳动法实施之后起算你的经济补偿年限,只有3年。这是因为在94年的《劳动法》里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自然终止的,并没有经济补偿,而是08年之后才有规定。

三、如果你在合同到期之前,主动提出辞职,而且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过错(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如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那么解除劳动关系是不能够要求经济补偿的。

根据你的说明,用人单位不大可能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无非是想让你主动辞职,好免去经济补偿。建议: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并“威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迫使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也可以退而求其次,在期满后不再续签,也有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3:

我理解,楼主可能是听到什么信息了,才有这个问题。

首先,自己辞职,无论是新老员工或新老劳动法,都不会得到补偿。

至于新劳动法提出的补偿,是针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不续签合同的,员工可以得到补偿;但企业维持或提高劳动报酬,员工不续签的,还是得不到补偿。

回答4:

劳动者主动辞工的,企业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只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的。

回答5: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支不支付由用人单位看着办。支付也可,不支付也可。

除非有其他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