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工伤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单位无权解除合同,是自己申请解除),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2.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个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除正常的工伤赔偿金在外,还应该支付两倍工龄工资作为赔偿金!
而五级工伤的赔偿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四川省为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0个月,按照统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个月,按照统筹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如交通、护理费等自己和公司协商!具体标准打12333全国社保热线咨询!
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工伤经过认定和鉴定,可以享受保险待遇和赔偿。
这种情况只能说明用人单位傻!除了要赔偿五级伤残金,还要赔偿违约金。其实可以想办法让员工自己提出辞职,那就不用赔偿违约金了。
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五级伤残工伤待遇作出的回答: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时间限制,评残后可以解除,在工作几年后也可以提出解除,这是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无论什么时候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都应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