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是3000元,看当地规定。
扩展资料: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二、行政处罚权的限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处罚多少元需要进行听证,只规定了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时需要进行听证。其中“较大数额罚款”各行政机关标准均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日前,张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设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被合肥市瑶海区卫计局处于两项行政处罚: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9万元。张某对行政处罚金额存疑,提出听证申请。
海区卫计局于2018年5月7日上午在十一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按照相关规定,瑶海区法制办、案件当事人、法律顾问、听证员、案件承办人等13人出席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就张某的违法行为出具了相关调查证据材料以及处罚意见;案件当事人就违法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和答辩。随后,双方分别就违法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听证会结束后,区卫计局将根据听证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规定,形成《听证意见书》并上报审查。
记者了解到,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度既体现了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尊重,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过程中提高了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近年来,瑶海区卫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加大打击无证行医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更保一方市民平安健康。(关堂所 刘启瑞 杨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人民网—合肥:让公开听证这缕“阳光”照亮行政处罚
一般对个人行政处罚一千元以上,对单位处罚一万元以上,可以申请听证。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是3000元,看当地规定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较大数额罚款,没有规定具体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