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
2016年开始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于2016年二胎政策全面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与之相冲突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