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需要开单身证明,可是国家规定不给开了,我该怎么办

2024-12-01 11: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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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买房已经不需要开单身证明。

民政部发布通知,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涉9国的公证事项外,今后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这意味着,以后入职、购房等,都不再需要提交“单身证明”了。民政部制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到,该政策出台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是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之举。

扩展资料: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

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类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中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性格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身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南方网-民政部:入职、购房等不再需要“单身证明”

回答2:

回答3:

你好,现在新规:单身证明现在可以用单身申明代替。
望采纳!

回答4:

民政部已下发公告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各婚姻登记处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单身证明在买房子的时候会用到的。确实需要证明婚姻登记情况,而民政、派出所、社区不再开具之后,解决的办法只有两个,一个是单位的证明,但是一般单位对于职工的婚姻真实情况并不解,除了行政事业单位因为党务工作的要求,会有统计婚姻情况外,其他的私人性质的企业对于个人婚姻的真实情况并不清楚,所以一般不会出具这个证明。另外一个办法就是可以借助核实户口本、个人签订“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等形式,或是带上证件和户口簿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特别是公证,具体有法律效力。
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参考资料:http://news.qq.com/a/20151208/0225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