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及医疗事故鉴定

2024-11-26 04:42:2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现在《侵权法》实施之后,完全可以避开了医疗事故鉴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多处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如鉴定人签名等,这样医疗纠纷也就只能进行医疗司法鉴定了,你可以依据此进行抗辩,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

回答2:

现在医疗事故的处理法律很不健全。一旦两个鉴定都出来的话,法院都会参考的,不过现在法院还是倾向于医疗事故鉴定的。如果正常的情况下,两个鉴定不应该有什么出入的,如果有出入或对你不利,你可以申请再次上级鉴定机构鉴定。 祝你顺利!

回答3:

你坏透了!!!一看就知道你站在医疗机构的立场上提问,人生、老、病、死乃自然规律。试问如果一天你遇上医疗事故怎么办?你积点德好不好,患者在经受健康、精神、经济的三重打击下还要面对官司,你于心何忍!有一天你也会作为弱势群体,你不要舔医疗机构的屁眼了!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助纣为虐。我要对你大声说:透你妈!!小心老子砸烂你的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