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是很正常的,找不到被告就不能送达传票及诉状,起诉就不能进入程序。
如果是这样只能查清当事人的情况,法官这样做是符合惯例的。
法院当然愿意你撤诉,法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果找不到人,打官司赢了也不能执行。你应当算一算帐,这个官司打值不值。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