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三条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这也是大家常常遇到的问题。要吃哑巴亏,当然不。那如何追讨呢? 一、对于企业隐瞒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他们按正常程序补缴,同时把利害关系讲清楚,受处罚时的负担情况; 二、协商不成时,可以走劳动仲裁的程序,直至到法院起诉,但要注意诉讼时效;
三、也可以同时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有个人工资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或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一、对于企业隐瞒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他们按正常程序补缴,同时把利害关系讲清楚,受处罚时的负担情况;
二、协商不成时,可以走劳动仲裁的程序,直至到法院起诉,但要注意诉讼时效;
三、也可以同时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都要有个人工资达5000元的证据)
社保局也有责任,不受理离职人员的社保问题无法律依据。
最近公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你说你的工资收入是5000元,那么请问你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没有?你的工资收入不能按拿到手里的金额为认定标准,要以你的基本工资为认定标准。
2。社保局专门有一个社保宴审计部门,你可以据实向他们投诉。
3。如果你曾上缴过个人所得税,你要大致掌握你单位的平均工资收入数,因为社保基数不是按你个人收入的多少来定的,而是以你单位报上去的上年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由社保局核定出来的。
4。如果单位确实存在隐瞒工资收入的情况,社保局会进行审计,同时你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和公司合伙避税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
如果你非要打破员工和公司的默契,不想干就滚呗~
反正企业用人成本是不会变的,要社保正常缴 就扣工资,要拿的钱多 就跟公司合伙避税。
你又要拿钱多,又要跟公司杠,让公司给国家缴税,你是脑残么?
难道你不知道社保很大部分不是员工福利,而是进国家口袋,等于变相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