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一些地方向出售香烟的单位和个人投放“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和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禁示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五条第二款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八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广告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