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
区行风(机关作风)建设监督评议员是区行风(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聘请,专门负责对各参评单位的行风(机关作风)建设进行检查、监督的人员。行风(机关作风)建设监督评议员肩负着区委、区政府和广大市民赋予的崇高使命,其主要工作任务是:调查了解,检查监督,反映情况。
二、工作内容
围绕行风(机关作风)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广泛收集企业和市民意见,着力调查了解各参评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检查监督和促进各单位的行业作风和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行风(机关作风)建设的计划、规划,有关规章制度、文件、要求等的制定情况;
2、规章制度的公布公开执行情况;
3、群众监督举报投诉的设施或举措;
4、领导重视情况;
5、干部职工对行风(机关作风)建设的认知情况;
6、好的做法和经验;
7、纠建并举的力度;
8、参评单位存在问题和市民比较集中的意见等。
三、工作方法
区行风(机关作风)建设监督评议员可以到相关单位看有关的文字材料;召开集中或分散的座谈会,听取参评单位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有选择地访问一些领导、干部和部门、科室;在此基础上可向参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向上反映意见。
四、工作时间
由于各监督评议员均担负着各自的本职工作,开展工作可见缝插针,每个工作阶段集中活动两天以上。具体时间由各监督评议小组自行掌握。
五、工作纪律
1、监督评议员要自觉接受区行风(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遵纪守法,对区委、区政府负责,严守秘密,对未公开的评议结果和未有结论的调查情况,未取得区行风(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