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没有依法为你们购买社会保险,可向社保局举报、投诉;
2.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公司要求会计交纳2000元押金,违反法律规定,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要求公司予以返还。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缴纳,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并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要求足额缴纳。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上保险、收押金,都是不合法的。
押金是不允许收的、社保的话拿着劳动合同去找劳动局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