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他人走自家前面的地而不让其走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就要看那块地是什么性质了。如果是承办地,那么那家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只要另一户人没有危害土地,他就无权不让别人走。如果是宅基地,那就是可以的。但如果是农村里面默认的宅基地附带的屋子前面的地,那还是和承包地一样。
涉及相邻权的问题。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肯定是不合法的,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