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有规定同性恋的事吗

就是同性恋能不能结婚
2024-12-29 04:25:2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恋爱是个人自由,国家不干涉,但是结婚在我们国家是不可以的,法律规定可以结婚的情况是需要男女双方,同性是不满足条件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扩展资料:

无效婚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不给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回答2:

中国大陆没有明文规定,中国台湾可以进行登记。从2000年开始,社会学家李银河的起草《同性婚姻法案》。随后几乎每年两会前夕,她都会委托关注此问题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将这份草稿提交上去,却屡屡未能成效。

2006年,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吴建民表示,同性婚姻在中国仍太超前。除李银河之外,中国同性恋群体也在积极通过两会的契机呼吁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扩展资料

中国台湾

2015年5月15日,中国台湾省高雄市将于20日接受同性伴侣登记,又称为“阳光注记”,这是全省首创让同志伴侣登记“名份”,但不具法律效力。这是基于对同志人权及多元文化的善意尊重,让同性伴侣“获得心灵上的慰藉”。

高雄市府民政局长曾姿雯表示,依民法规定,现行婚姻关系是一男一女的异性结合,目前并无法进行同性婚姻登记,在相关律法未修改前,高雄市率全省之先,让同志朋友透过户役政资讯系统“所内注记”,获得心灵上的慰藉。

高雄市愿意正视多元性别的健康平权,并领先提出对同志的友善作为。但该注记并不具“民法”等任何法律效力,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文件,日后不能依此主张分遗产,注记也不会出现在户籍誊本、身分证等书面文件上。

民政局强调,如果办妥注记同志肯再加签“个人资料查询同意书”,日后医疗院所、法院、警察机关,可透过此向户政系统查询,以防因疾病等因素要开刀,却找无亲人可签手术同意书等事件。

继高雄、台北、台中之后,台南也将开放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台南市长赖清德27日于市政会议宣布,尊重相爱的人有在一起的权利,将尽快研拟作业规定,受理同性伴侣申请发给伴侣关系登记证明。

2017年5月24日,中国台湾司法机构“大法官”公布同性婚姻“释宪”案,《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主管机关应以法律保障同婚,并在2年内改正,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期限后同志就能凭着“大法官”解释直接结婚。

宣告称台湾现行婚姻规定“未能使同性别二人结合”,违反婚姻自由与平等权,这推动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区。台湾成为第25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地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同性婚姻

回答3:

  我国法律关于同性恋的直接规定很少。
  在《婚姻法》里面,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由此可以推断,在我国,法律是不承认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回答4:

暂时中国还没有此项规定,但中国人比较传统.在道德上大部分人还不能认同.不过,在欧洲己有几个国家有此项规定,认为同性恋可以结婚.在中国的话,至少还需要一些时间,也需要一个转折点,一个推动.个人不认为同性不可以结婚.

回答5:

我国《婚姻法》未规定同性恋者可以结婚,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律层面上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