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在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违约的当事一方方可提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对于如何判定双方的约定是否属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衡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综上你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适当减少违约金。
首先建议你请专业律师,准备诉讼,对方存在明显的恶意你都没发觉么,你看都没看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应该是对方事先拟定好的咯?算是格式条款了,对格式条款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制作方的解释,对方提出的违约责任,确切地说这不是违约责任,他一方面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一方面还要罚半年的违约金(也就是六个月的租金),他以为他是立法者呢?我只能说到这了,这个官司可以打,不过损失是必然的,你要做好心理准备,违约金的上限最高是履行利益的20%,也就是24乘以月租乘以20%,这是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