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但是如果你手里没有证据(比如有约定金额的入职通知)可以证明公司曾经许诺提供你2000的月薪,估计你只能接受1600的价格。
但是你在公司已经作了1个月了,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了,所以你可以以这个为理由向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提出诉讼,由他们为你追讨工资,按照规定可以给与2倍罚款。
你所说到缓冲区,没有任何法律支持,用人单位有权力不答应,不需要付出任何赔偿。
楼主,在此事件上你没有多少占优势的地方。你们只是口头协议。若公司不承认,也等于你们的口头协议无效。公司的做法是合法但不合理的。很明显公司是利用你实习的身份,不签相关的合同,协议。给你降薪。如果离职的话,估计得不到赔偿。。希望楼主一定要签订就业实习书。及相关的合同。有依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般情况下学校会要求必须要的。。不然会影响学校的就业率。
不要相信口头,一切以落到纸上的为准。我觉得公司这么做不合理,但合法。你没签合同,怎么要求赔偿啊,试用期也要签合同的,包括多久转正,试用期工资多少,转正工作多少,违约问题等。
入职表上如果没有表明工资的话 也就是 没有书面证明 你的工资是多少的话
这就涉及不到法律的问题 毕竟合同或者相关的书面材料最关键
应该不会得到赔偿
你觉得这一个月的缓冲还有意义吗
如果接受1600 就干 不接受 直接走人就好了 不要纠结于那点钱了 找另外一个好工作比什么多强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祝你好运
没办法,你没有合同证明。
单位要解除合同,要提前30日通知你。工资按1600给你。
你可以告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