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我不是律师,但是可以给你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希望能对你有些帮助:
对于财产的估价,应该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估算,当时买的价格对于现在的财产分配没有现实意义,法律规定对实物进行估价都是按照现价来算的。
从法律上来讲,这栋房子的一半是作为遗产,是由妻子和母亲共同来继承的,另一半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因此按照比例,妻子占了房产份额的3/4,母亲占了1/4。在法律上,妻子和母亲对财产的这种所有权状态叫做共有,也就是共同拥有这栋房子的产权。对于共有,原则上,如果要处分共有物的话,要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能有某一共有人擅自为之。因此,妻子如果要将房子卖掉的话,最好和母亲进行协商,争得母亲的同意。如果共有人对处分共有物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可以按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在无法和母亲协商时,妻子可以处分房子,卖掉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但是必须以所得价款补偿母亲应得的份额。
如果妻子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就属于遗产的分割了。继承法规定,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来解决。也就是说,妻子可以变更遗产的分割方式,由共有变为其他方式。而对于房子这样不宜分割的财产,除了共有这样的方式外,还可以采取折价的方式进行分割,也就是说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折价将相应的金额补偿给母亲。法律允许采取这样的方式进行遗产的分割。
你好 关于你的问题
1、假如说房子、家具是在他们结婚后购置的,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在发生继承时,首先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对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继承。也就是说妻子首先应当得到大约是房子、家电总价值的1/2,然后,将剩下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妻子、父、母三人之中平均分配。
2、按房子、家电目前的市场估价计算。
3、关于第三个问题,表述的不太清楚。是否是指如果不将房子卖出,可否某一方得到房屋产权而给予另一方金钱补偿,以及房屋过户能否在未补偿完毕之前办理?如果是这样的话,答案是肯定的。继承人可以协商处理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法,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完全可以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而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当于继承份额的补偿。
其次,如果各继承人达成了上面关于房屋继承的协议,此时便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当然是要有书面的约定)。因为,一旦达成此协议,就可认为取得补偿的继承人因为得到了新的债权而自愿放弃了对该房产的继承权。
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时,依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或者遗嘱指定的数额的遗产所进行的分配。采取折价补偿或者采取共有方法进行分割。